一对夫妻自2021年结婚后与公婆同住,周末会到桃园龟山的一处度假屋。当丈夫在2023年9月起发现度假屋内疑似陌生男子使用过的牙刷,并从停车场监视器看到妻子与一名男子进出该屋并留宿后,便怀疑妻子有外遇。为收集证据,12月24日他以手机远端启动放在屋内的扫地机器人,原本想透过设备与妻子对话,不料透过实时影像看到屋内除了妻子外还有陌生男子,遂开启录像功能。
录像记录下两人有拥抱等亲密互动,且拍到妻子在对方面前更衣甚至裸身走动。丈夫随后以这些影像对妻子及该男子提出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诉讼,索赔200万元新台币。民事法院认定两人的互动已超出一般朋友界限,判决两人连带赔偿丈夫50万元新台币。
但妻子随后以丈夫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提起刑事告訴。丈夫承认使用扫地机器人拍摄,并主张目的是为维护配偶权并收集外遇证据,且相关画面已被民事法院采纳,因而有正当理由。桃园地方法院未采纳此一理由,指出即使夫妻间有忠诚义务,也不应因此放弃对私人生活的合理隐私期待;度假屋虽为共同使用,妻子在屋内仍享有隐私,裸身影像属高度私密内容,丈夫发现两人同处后仍刻意开启录像,非意外取得,不能以怀疑外遇为由正当化拍摄行为。
法院还认为,即便扫地机器人启动时可能有灯光或语音提示,也不足以证明妻子察觉并同意被录影。裁判指出,此次有罪的范围主要限于2023年12月24日录得的裸身性影像;其他日期拍到的非裸露亲密画面,因未涉裸身,未构成无故拍摄他人性影像的有罪部分。
法官衡量后认为,丈夫为查证妻子是否外遇,刻意利用设备录下高度私密的裸身影像,已超过社会可容忍范围,且案发后仍否认犯罪、未与妻子和解,遂以无故拍摄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;得易科罚金,以新台币1,000元折算1日,共计罚金15万元,全案仍可上诉。
发表评论